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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能否委托律师代理补偿安置?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原则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如果您觉得征收方补偿不公开,不透明,不合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征收方的征地文件,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二、不征收土地,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房屋征收和补偿是市、县人民政府的职权。征收决定也是由市、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的。所以,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具体负责接收复议申请的机构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办公室(局)。征地拆迁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参考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申请拆迁行政复议的法律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四、政府征地批准前可以拆迁吗,有哪些规定?
政府征地批准前不可以拆迁。征地需要拟定征用土地的方案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以书面形式发布拟征地通告,未经政府批准征地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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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五、长春征地拆迁律师如何处理征地补偿的问题
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六、"家庭拆迁如何申请司法强制拆迁?"
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法院应将执行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七、"扩路开发商能否赔偿拆迁补偿?"
你好!以实际损失为准
八、您的户口迁移申请能否撤销,能否再次申请?
你好,财产保全有两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要求要求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议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保证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做法可能使裁判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经过中提议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能够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保证。法院未责令提供保证的不在此限。财产保全的流程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议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能够案件的事实上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议申请,并且提供保证。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奏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九、"申请法院强拆,未出示行政许可和拆迁许可,当事人能否申述?"
政府征收房屋2年了,还无废除,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对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链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时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赔偿决定限定的时限内又不乔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赔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手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 第十四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十、政府能否违法强制异处回迁?
必须出示拆迁许可证并且公告拆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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