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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在外地看病能否报销?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能不能异地报销要看政策上能否容许,还有是要定点医院的,建议您拨打12333加区号就可以咨询到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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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可以因员工患病而解除劳动关系吗?法律上的标准有哪些?
【问题解析】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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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三、"异地看病能报销吗?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1.异医员需先通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区县医保进行异安置审批申领张《×××市医疗保险异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即领取《医疗保险手册》部门)填写相关
2.异医院(所选要城市医院医保办公室)医保部门盖章
3.《×××市医疗保险异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返申请经办机构等待批准
4.异审批期限(即办理期始至)内能变更;审批期限期异安置员仍需保留异医应重新审批异选医院各异医选几家医院规定般两三家规定选两家医院选家三级综合医院再近选家医院;规定选三家医院前两家医院基础再选家与自疾病相关专科医院异报销
1.异医门诊住院报销员需示费用收据清单处底明细表医保手册疾病诊断证明书(尽量详细免诊断全发拒付)同要具张诊医院等级证明交用单位(或社保所)汇总报区、县医保审核结算
2.异定点医院发医疗费通邮寄报销单据、家代报办返原所城市报销报销范围报销标准等完全按照所城市医保待遇执行报销款由家代领或设立专用存折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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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员工生病治疗期间单位能否解雇?新员工生病期间单位解雇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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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五、外地看病是否可以回当地报销?
法律分析
外地看病可以回本地报销,但是对医疗费产生的情形有特殊规定。社保相关政策的规定,因出差、探亲、休假等特殊原因在异地发生的紧急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回参保地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六、外地看病回本地报销合法吗?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外地看病可以回本地报销,但是对医疗费产生的情形有特殊规定。社保相关政策的规定,因出差、探亲、休假等特殊原因在异地发生的紧急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回参保地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1]《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七、"如何有效补齐工伤病历卡和发票?"
1、病历没法补。
2、发票可以。
八、在外企工作生病需承担赔偿义务
工作满2年的赔偿一个月的薪水。
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病退流程详解
病退需要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同时达到完全丧失劳动本领,才能解决病退。具体操作建议询问当地的社保中心。
十、退休后在私企不慎受伤,企业如何处理?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5]《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6]《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十一、员工被发现有疾病,公司能否解除劳务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二、外地看病可以报销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天津相关社会保障部门报销。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1.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4.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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