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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地受伤老板不赔钱怎么办?
法律分析
工地受伤老板不赔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老板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二、工伤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解答
出现工伤,厂里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缴纳工伤保险待遇的,只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三、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不赔工伤怎么办
您好,关于“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不赔工伤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关于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第一,申请认定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由有权管辖的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在30日内补充全部材料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第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确定伤残等级之后,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核算工伤赔偿费用了(详细核算办法,此文不细述)。这时候可以据此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四、厂里出现工伤劳动纠纷怎么办?厂里有工伤劳纠纷怎么办,具体规定是什么
工伤产生的劳动纠纷可以跟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请调解机构介入调解,还可以携带仲裁协议去申请劳动仲裁,此时需要由仲裁机构下达裁决书,当事人收到裁决书后对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工伤不给钱怎么办?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对于工伤公司不给钱怎么办理,你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钱款。
六、工伤公司不报怎么办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1、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3、提交以下材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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