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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个人所得税税率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和税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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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的税率计算和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2014〕93号)规定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投资管理咨询公司税率的计算方法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管理费收入税率是6,征收率为3。 其中,连续12个月物业管理费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连续12个月物业管理费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则适用3的征收率。 一般物管费的使用包括以下九个部分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你可以看你们签订的合同,关于电梯的维护费的是否包含在物管费里,有的合同是包含了的,有的是没有包含的.但是楼道灯是不应该有摊销的.这是包含在物业管理费里的.最后,一个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的制定是小区的大小,物业公司的资质,小区的属性(电梯或多层)等等进行计算的.
四、查账征收所得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利润要交个人所得税吗?税率是多少?
律师事务所交纳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计量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获到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中的限定,律师因身份分别,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种类和方式也不尽相同。现分别论述如下
1、合伙人律师149号文限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起,停止征收公司所得税,作为给钱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限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事项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而言,是以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全部作为基数,按给钱比例或者事先商定的比例计量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实践中,因账务完善与否,能否核算盈亏等要求分别,税务机关对律师事务所采取了分别的征收方式,从而也对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征产生较大影响。现简述如下①查账征收的方式。对财务完善,能正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经营收入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据实征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是国家鼓励的征税方式,随着国家税收征管体制的逐步完善、规范,征管力度的加强,查账征收将会成为最主要的征收方式。在该种征收方式下,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花费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这是采用会计核算办法归集或计量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量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花费+损失+允予扣除的税金)。各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给钱比例或商定比例-花费扣除准则)×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核定征收的方式对于不能准确核算应税所得的律师事务所,税务机关采取了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具体操作可分为两种一种为“核定征收率”方式,即直接按律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乘以征收率计量出个人所得税,北京、广州等省均采取该种方式,其计量公式为应缴个人所得税额=全所收入总额×给钱比例(或商定比例)×征收率。另外一种为“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该种征收方式是以律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乘以肯定的应税所得率,计量出应税所得额,然后再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事项选择适用税率,计量出个人所得税。国税发[
2002]123号文件要求,该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25%.其计量公式为应缴个人所得税额=(全所收入总额×给钱比例(或商定比例)×应税所得率-国家限定花费扣除准则)×税率-速算扣除数。由于个人所得税隶属地方税种,各省限定不尽相同。相比较而言,因第一种方法操作简单,被采用的较多.现以北京为例加以概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京地税个[
2005]69号)限定,合伙人交纳个税方式为每季度按律师事务所累计经营收入确定适用征收率,计量应纳税款后,再按各投资者商定分配比例分摊税款,合伙协议无商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量平均分摊税款,分别申请纳税。
2、聘用律师律师事务所可否发给聘用律师固定薪金,可将聘用律师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薪金律师。薪金律师按期从律师事务所领取固定薪水,除此之外,不再有提成收入。149号文限定,对薪金律师每月收入以“薪水、薪金所得”应税事项计征个人所得税。如上述W律师事务所D律师,每月应纳个税为(
6000-
1600)×
15%-
125=535元。第二类是提成律师。律师事务所按提成律师每个月业务收入的固定比例支付其薪水。14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国税发[
2002]123号)限定,对提成律师个税计征因律师事务所可否负担其办案经费的分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案经费(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花费),则以分成收入扣除办案支出,余额按“薪水、薪金所得”事项计征个税。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解决案件支出花费的准则,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通常为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第二种情况是,律师事务所负担律师办案经费或者提成律师的其他个人花费在所内报销,在这种情况下,计量个税时不再扣除30%的办案经费,也就是说直接以分成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兼职律师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获到的薪水、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限定的花费扣除准则,以收入全部(获到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案花费后的余额)直接适用税率,计量扣缴个人所得税。如W律师事务所G律师,每月应交纳个税为
5000×
15%-
125=625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办法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除与其收入相关成本、花费、损失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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