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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死刑辩护调查取证的规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死刑案件中的调查取证和非死刑案件中的调查取证并无区别,辩护律师均可以向被害人、证人、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第43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明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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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41条
[2]《刑事诉讼法》 第43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二、判刑的天数是怎么算的,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计算判刑天数
律师解答
判刑的天数的计算是要根据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情节轻重,并且依据刑法法规的定罪量刑决定具体并合法的判刑。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一般情况下,从公安机关羁押日期开始计算;判刑前的拘留期间的时间,也应当折抵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一般情况下,从公安机关羁押日期开始计算;判刑前的拘留期间的时间,也应当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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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三、刑事诉讼法中的期限计算是如何规定的?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以小时计算。如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者单位。以日计算。如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十日内可以抗诉。以月计算。如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四、刑诉法查封时间的规定是什么?刑诉法律程序中查封的法律规定
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五、刑法司法解释全文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分类词条
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追捕、诉讼是有着时效限制的,根据犯罪情节的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对不同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的时间长短各不相同,在规定的时效内,公安司法机关应集中精力、提高效率,积极立案抓捕犯罪分子,超过规定的时效后,公安司法机关就不再予以追诉了,那么,刑法司法解释全文最新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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