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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工伤鉴定,工伤评定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在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如果对工伤认定无异议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是如果工伤认定书丢失了怎么办呢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等相关档案会保存一定年限的,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并不影响工伤已经认定的事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印,加盖印章仍旧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次,复印件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进行过工伤认定的资料都有相应的记录。一般来说,工伤认定书丢失无需太过担心。
二、工伤认定书丢失了,可以补办吗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那么工伤认定书能补办吗,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工伤认定书的(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五)认定结论;(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四、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的怎么办?
1、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不影响公司已经认定的事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引用法规
[1]《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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