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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二、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职务侵占罪行为的量刑原则是什么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刑法的定罪量刑标准包括哪些?
故意伤害罪的具体量刑准则可以看下下面的规定1、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3、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较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可能适用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以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确定量刑起点后,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增加被害人轻微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
2、增加被害人轻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
3、增加被害人重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一年至二年;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1、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3、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
4、事先有预谋的;
5、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2、持具有杀伤性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
3、致二人以上重伤或者多人轻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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