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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抵押贷款,债权转让和权利质押的区别
一、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二、周转贷款从法律上承诺向企业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在协定有效期内,只要企业累计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
三、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二、债权质押是否需要告知债务人?
债权质押需要告知债务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的债权进行出质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债权优先受偿,质权人与出质人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后,基于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债务人,以便其做好履行准备。
三、债权是否可以设定抵押,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不可以。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如质押人应当向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
四、股权质押贷款需要法人同意吗,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股东股权质押贷款不需要法人同意。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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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2]《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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