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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监视居住三十七天之内逮捕吗?
律师解答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二、监视居住后再逮捕是否合法?
监视居住后再逮捕也是可以的。在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的条件中,每一个不同的强制措施的适用,都是有着严格的条件的限制的,此时只有在犯罪行为人的条件符合法定的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的,才是可以适用相关的强制措施的。
三、监视居住的逮捕条件有哪些,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监视居住的逮捕条件有犯罪事实成立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处罚的、犯罪分子可能对社会造成危险的等,在监视居住过程中,如果发现上述情况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立即进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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