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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在职股东成立别的公司的法律认定
律师解答1、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
2、制定了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4、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了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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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二、分公司下面还可以设分公司吗,法律有何规定
不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不属于法人企业,所以分公司是不可以设立分公司的,只有总公司才能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司成立后,法人可以改变吗?
公司成立以后,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十三条
[1]《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1]《公司法》 第十三条
[1]《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四、公司法人可以有多个公司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据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的意思是一个自然人再注册公司时一次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那也就是说当注册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后,只要他在再注册公司时不涉及在同行业中担任法人就可以成立。 当然为了保险,也可以用你亲戚们的名义注册多个一人有限公司(前提是一人注册一个,法人代表是他们)。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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