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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无证人无证据的案件处理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没有证人没有证据的案子一般会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法律规定,只有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二、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1、该罪的主体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2、该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该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
三、非法取证触犯了哪些法律?这些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
非法取证触犯了《刑事诉讼法》,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非法证据排除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第五十七条对非法证据的纠正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四、法律暴力取证案立案追诉标准如何界定暴力取证?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五、行政诉讼被告逾期提供证据需申请嗎?
我国法律的规定,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或第三人,提供证据的时间是在一审开庭审理前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如果在一审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证据而在二审中提供的,法院是不予接纳的。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而需要逾期提供证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准许后,才能逾期提供证据,在逾期提供证据的正当事由消除后的十日内,被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提供的,将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六、法律暴力取证案的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八、行政诉讼中的“公证书”能否成为证据?
你好,当然能够,这是你的权利。望采纳 如还有不熟悉的相关法律限定,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维护合法权益。有需要的话建议带相关的手续面谈或者电联,那样分析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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