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赡养
>
姑苏区赡养老人法律咨询

姑苏区赡养老人法律咨询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601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赡养协议有哪些法律约束力?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因此,儿媳并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赡养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赡养老人的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赡养老人的方式有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照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

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3~15分钟获得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五条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五条

三、江苏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具体有什么?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应当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给付赡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四、"老人诉讼一方不赡养老人,另一方能否诉讼?"

另一方娃儿通常不能直接诉讼其他娃儿要求支付赡养费,赡养费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诉讼,也就是你的爸妈。但是另一方娃儿能够诉讼其他娃儿要求支付自己帮助垫付的赡养费。诉讼的主体(原告)分别,诉讼也分别。

五、"户籍问题赡养老人是否复杂?"

你好,能够为你提供法帮助,建议详细描述具体问题,能够更好的帮助你,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电话或当面询问。谢谢!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本站内容禁止采集搬运。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收养赡养法律知识

在线咨询律师
收养赡养律师
郝向群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
在线咨询
吴磊
湖南北岩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在线咨询
蔡言宁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大连市-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鲍敏
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杭州市-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