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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股东能否以公司资产偿还个人债务,法律依据是什么?
股东不能以公司资产偿还个人债务。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股东的个人债务由股东个人承担,不能挪用公司财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二、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能否直接申请执行股东个人财产规定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不会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未全面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股东需要对未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清偿的责任,且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需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且出资义务同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并且能独立承担责任,有些股东滥用这一制度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将债务及相应法律责任转嫁给公司,免除自己的责任。
此时我们应对这种行为进行法人人格否认,认为此时法人地位并不独立,要求股东以其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保护债权人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十条
三、是否可以用公司财产清偿股东个人债务?
1、股东不能以公司资产偿还个人债务。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股东的个人债务由股东个人承担,不能挪用公司财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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