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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民政局如何办理收养手续,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与收养有关的情况声明、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证件材料;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等证件、证明材料。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所讲仅为一般情况下收养登记所须提交的材料,若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还须另行提交其他特殊证明材料。依法提交完毕相关材料并且经收养登记机关审查认为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即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四条
二、民政局收养手续怎么办,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规定,民政局收养手续办理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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