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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商标权、商号权和商标权识别方法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商号权和商标权的区别商标权和商号的权利和联系
商标与商号的现有管理体制中存在缺陷,所以导致了商号权和商标权的冲突,原因为:1、商号保护与商标保护没有统一于知识产权法体系下;
2、其相关日常管理和保护由不同的部门管辖。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由国家商标局统一注册;商号的企业名称登记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因而出现商标权效力范围是全国,商号权效力范围则有全国范围和地方范围之分。由于商标和商号分属于不同的行政主管机关管理,且两机关又缺乏统一和协调机制,这种条块分割的缺陷致使一些人钻了这方面的空子。现行法律解决的方式关于停止侵权的具体责任方式,目前存在的一个争议是法院是否可以判令字号登记者撤销其企业名称的登记。对于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已为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所明确,即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可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但对于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因无法律依据可循,故在实践中存在分歧。我认为,可行的解决方案是判令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一定期限内变更企业名称。作为此项判决的强制执行措施,法院可在判决主文中明确,如果该被告逾期不变更的,则由法院责令该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部门撤销登记。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商标和商号的冲突问题。
二、"商号权和商标权的区别"
1、客体不同。
商标权的客体为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来源的标志,而商号权的客体只是区别企业本身的标志,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公司注销了,又重新成立一个新公司,那么它的商号权就此丧失,而商标权可以发生转移,办理商标转让即可归属于新公司名下。
2、注册机关不同。
商标权获得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申请,而商号权获得是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递交申请。
3、权属性质不同。
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在我国,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有些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立法中,会将商号权作为知识产权来加以规定,认为商号权也具有一部分知识产权的属性。
4、权利范围以及时效性不同。
商标权的行使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使用期限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
商号权的行使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
5、适用法律不同。
商标权人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并使用,商号权人按照《公司法》或者《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
6、表现形式不同。
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商号只能通过汉字来表现。
7、权利的实现程序不同。
商号权申请人向所在辖区的工商局递交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登记的同时,也就获得了商号权。而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异议等程序。
8、同一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权,但是却可以拥有多个商标权。
五、"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必要步骤"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六、"《商标法》第9条商标所有权是重要手续之一"
您好,金典商标为您解答:rnrn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申请书盖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转让人和受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组织的还需要盖上受让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解决。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rn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转让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解决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借口。rnrn注册商标转让认准七、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一种将商标权授权给特定人或公司的许可模式。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权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2.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案件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的权利地位。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一种。又称商标专有使用许可,即商标权人许可他人在规定地域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后,不仅不得就同一注册商标于同一地域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的一种使用许可方式。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必须在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且要求双方当事人(许可方、被许可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商标一般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另一种方式。即商标权人(许可方)许可他方在规定的地域行使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后,自己仍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在同一地域内就同一注册商标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两者均为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但两者有着原则上的区别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不转移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而独占的使用权(专用权)转让给被许可方,独占许可合同签字生效后,商标权人(许可方)不能在同一地域再许可他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能在同一地域再使用该注册商标;而商二者都是商标取得注册的原则,我国实行以申请在先原则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与狭义上的商标使用在先原则不矛盾,但与广义上的使用在先原则的主要区别在于,取得注册取决于先申请注册还是先已使用。二、商标使用许可注意事项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2、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4、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指定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5、许可他人使用的的商标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6、被许可人未经许可人授权,不得将商标许可他人再使用;
7、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商品。三、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是什么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怎样才能保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呢?那么签订合同则是最有效的方式,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能够保障双方的权益。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包括的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2、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号;
3、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
4、许可使用期限(不应超过被许可商标的注册有效期);
5、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6、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控的条款;
7、在使用许可人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2、商标许可费用的支付方式商标许可费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付费的标准可以一次协商一个总数,也可以按照产品的产量或利润提成。一次全部支付许可费的方式对许可人非常不利,除非被许可人实力雄厚。另外一次性风险过大,一旦商标不能带来利润将血本无归。相对来说提成的方式比较可取,一方面不会占用太多资金,另外也便于商标的实施情况随机应变。
八、商标权转让的流程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决您提议的商标权怎样转让的问题。在实践中,大量的转让注册商标都是以合同方式转让注册的。转让注册商标,应依法履行肯定的手续,且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后,转让注册才能奏效。转让注册商标而不向商标局解决有关手续的,隶属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做法,《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限定,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那么,商标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呢相关法律法规,商标权转让的流程基本是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解决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商标转让时间大体需要610个月左右。转让注册商标是委托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为解决,还是直接到商标局解决,申请人应当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流程,时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能够直接到商标局解决;若不具有上述要求,最好还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如果对于商标权转让还有其他问题不清楚的,能够自己与我联系,也能够委托我给您解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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