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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七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重庆工伤七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5030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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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重庆工伤七级伤残赔偿多少钱?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重庆工伤七级伤残赔偿的金额

关于重庆七级工伤赔偿多少钱,标准如下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三、伙食补助费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四、交通食宿费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二、"七级伤残赔偿如何确定承包商的赔偿金额?"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3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3、精神损害抚慰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4、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8、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

1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9、交通费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计算
上述第5项护理费,交通事故八级残疾某些特殊部位需要护理依赖,护理依赖级别一般经司法鉴定是小部分生活护理。护理期计算为最多20年,赔偿比例由法官酌定,一般为40。以安徽合肥地区为例,生活护理费为76元天×365天×20年×4022元
赔偿总费用因各地收入水平不同,存在地区差异。以安徽地区为例,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60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232元,不包括抚养费、医疗费,以月工资3000元计算,如有护理依赖,按城镇标准可赔偿44.5万元左右,农村标准可赔偿32.6万元左右。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三、七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七级工伤,赔偿问题,包括下列项目

1、发生工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等;

2、因伤误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资照常发放);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

4、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各省自行制定;

5、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省自行制定。第3项中的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取实际工作月数平均工资。第5项中的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或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中取高者。各省自行制定的,可去当地工伤管理部门(劳动局/人社局)咨询。如缴纳了工伤保险,赔偿中的第1、

3、4项由工伤管理部门(劳动局/人社局)支付,其余由单位支付。如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单位支付。

四、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一般工伤七级能赔偿多少钱?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工伤七级伤残赔偿标准的相关信息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五、九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工伤赔偿多少钱。

工伤9级伤残赔偿多少钱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注超出工伤保险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由谁承担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9条、第30条。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例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

2021】4号)第4条。三、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四、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2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注工资范围参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1]《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29条
[2]《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30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4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2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六、工伤7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3、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能否代替民事赔偿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从这些规定来看,好像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还可以要求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实际上,我国工伤保险遵循的补偿原则是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能重复适用。但是,如果受伤害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伤害事故是用人单位或雇主恶意行为,或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或雇主放任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或恶意隐瞒事故、拖延救助而造成劳动者更为严重伤害的后果时,那么完全有理由追究用人单位或雇主的其他责任。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1]《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八条

七、重庆市工伤鉴定九级赔偿多少钱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工伤九级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个月本人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八、工伤七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被认定为不同的等级,所确定的赔偿额也不同,那么,工伤七级可以赔偿多少钱呢《工伤保险条例》及实践中的相关做法,工伤七级的待遇如下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需要注意的是,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九、在工地工作时受了伤,如何获得七级工伤赔偿?

首先,如果您的经济比较困难的话,本律师能够尽量帮助您申请法律援助;第二,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买下社保,若用人单位无为员工买下社保或者无足量为员工买下社保,导致员工发生工伤的话,则相应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承受或者补足差额。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交通费等依据发票计量,停职留薪期间,原薪水待遇不变(加班费除外),伤残补贴金

13个月薪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6个月薪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25个月薪水,以上合计约44个月薪水的赔偿金。第三,本律师执业至今,办过该类案件数百起,非常熟悉这类案件的关键问题以及解决流程,帮助当事人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如有需要,可致电本律师,届时本律师将详细为您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十、九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你好,具体伤残等级以治疗结束后去司法判定组织判定为准,每个人的情况不相同,也是不相同的。

十一、七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你好,依据限定,

1、一次性伤残补贴金赔偿准则为13个月的本人薪水,但最高为166140元,最低为33228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准则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天津市2013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即85200元)。如分隔计量,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为8个月计3408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为12个月计511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上两项合计为最低118428元;最高251340元。

十二、七级伤残一般赔偿多少钱?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年龄,及当地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才可以计算。建议直接委托当地律师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及工伤律师询问平台如——p/等等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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