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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社会救助有哪些基本要求?
1、满足申请救助的条件,即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2、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明,亲笔填写承诺书,自觉履行义务。
3、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
4、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核实结束后,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社会救助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明,亲笔填写承诺书,自觉履行义务。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交通事故后申请社会救助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应该提供以下材料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
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3、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包括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资料(门、急诊为病历复印件,住院为72小时抢救记录)等,均应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4、办案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受害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四、交通事故后社会救助怎么申请?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有时间限制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有时间限制,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源自哪里?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其他资金。 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另外,根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比照适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程序是什么? (一)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①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②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二)担负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
1、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 ①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②本人身份证明。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可以追偿吗? 根据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文上述第二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有时间限制的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以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七、垫付抢救费用发生争议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就垫付抢救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温馨提示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五、申请国家赔偿是政府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申请国家赔偿是公民司法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救济一般由人民法院主导并通过公正的审判来实现。相对于其他性质的救济,司法救济在职能上具有其他救济不可替代的终局性地位。公民由于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或公共权力时给予违法行为而导致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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