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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我的监护人是我意定监护人,我可以提前定个监护人吗
可以,吕长社介绍,意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在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意识昏迷时,有权为被监护人选择看护机构、养老院、护工等事宜,也有权处理被监护人的治疗、康复方案、医药方案、出入院手续办理等事务。而为了保证被监护人利益,对监护人也有明确的权限限制,如监督人将监督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使用,监护人不得擅自提款、挪用。在蒋老伯选定李阿姨担任意定监护人后,普陀公证处就对李阿姨是否具备民事能力进行了审核,并且协议签署的前后过程均有录音、录像存档。 选定了监护人,也有了可办理这项新业务的公证机构,蒋老伯了却了一桩心事,居委会更是松了口气。但齐义红认为,不能因为有了“意定监护”这个新概念,就认为赡养老人的职责可以完全留给社会解决。她介绍,仅茅台小区6000余位居民中,就有近2021名60岁以上老人,高龄老人的数量更是惊人。
二、室内装修找什么部门做鉴定,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1,需要找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公司进行鉴定。
2,鉴定机构应当出具《质量鉴定报告》作为法律证据文书,承担法律责任。
3,鉴定费用与其他庭审费用应当由败诉方最终支付。
《住宅质量保证书》内,房开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房开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单位。
依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保修期是从房开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和保修期为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三、司法鉴定具体是干吗的?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四、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鉴定笔迹,法律规定是什么
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发生保险纠纷的情况下,会申请鉴定笔迹。如果要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也是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跟鉴定的,只有对笔迹进行充分的鉴定之后,笔迹才能作为案件审理中重要的证据。
五、姐姐算第几监护人,监护人顺序是怎么样的
1、视具体情况而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六、我想咨询一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如何设定的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上述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作为监护人的顺序,应当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抚养和组织等关系的远近来确定。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当然的法定监护人,并且是首位的监护人。其次,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第三,在没有上述法定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顺序在先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七、监护人怎么指定,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1、遗嘱指定。即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适用于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情形;
3、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适用于对民政部门指定不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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