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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工地工伤赔偿标准影响因素及计算方法"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你好,关于工地工伤赔偿标准你可以参考以下资料1、工伤期间可以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险待遇。如果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医疗保险待遇的 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导致残疾的还要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原正常工资发放。 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3、伤残保险待遇 1伤残补助金 工伤要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是24个月,二级是22个月,三级是20个月、四级是18个月、五级是16个月,六级是14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 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4、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1条
二、工地工伤事故赔偿如何解决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处理办法因工受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予认可或赔偿的,请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后可再提起民事诉讼。2、确定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间和程序《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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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三、"工伤待遇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可以兼得"
一、工伤待遇有哪些1、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
2、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
3、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能兼得吗
依我国现行法律,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原劳动部(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曾规定,劳动者的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不能兼得。但2004年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修改后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则对此均不再做相应的规定。而2004年5月1日起与《道交法》同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28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2条
四、工伤保险待遇劳动报酬与工伤赔偿
第一,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属于两个险种,工伤保险,是单位缴费,职工个人是不缴纳费用的,用于职工工伤所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是用于职工因病就医给予医疗保险待遇的费用,是两个互不相关的保险,因此,你的医保是不包括工伤保险的。 第二,职工发生工伤,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申报,单位没有进行申报的,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一年之内申报,经过认定工伤之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三,工伤待遇是指,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院需要护理的单位解决护理问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照发,异地医疗的交通费。
五、辞职后申请经济补偿是否需要提前多久?旧伤是否能申请工伤赔偿?工伤理赔包括哪些?
1、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后才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旧伤发作,仍属于工伤,应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如辞职的,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六、在池州市东至县工作时,若因工伤需进行工伤判定,需要去哪个部门?
是需要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的。如需了解更详细,请电话联系或者携带书面资料来我所面谈,本律师将为你提供更详细更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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