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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的计算方法
征缴个税计算方法2017年规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1、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
3500
3、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二、在个人所得税中,哪些税费可以被扣除?
如用户每月收入为8000元,那么去掉起征点金额,用户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为3000*12=36000元,不过自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实行以后;
用户的应纳税所得额=月综合收入-5000元-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最后所剩下的部才为用户应该纳税的部分。
因此如果用户月收入为8000元,那么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肯定是会低于3000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三、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的计算方法
个税的计算方式如下5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引用法规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四、个人综合所得扣除项目如何计算个人综合收入?
综合所得扣除项目包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减除扣除项目后,再对照7级税率表进行个税计算。 其中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基本扣除费用6万元/年。
2、专项扣除
1、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3、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
6、赡养老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商业健康险;
2、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3、年金。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申报个税扣除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的,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4、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5、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6、住房租金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六、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的计算指南
个税的计算方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引用法规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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