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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广东要约邀请要约的分类与区别
1、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的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
2、目的不同。要约后,一旦相对人作肯定答复,则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的行为。
3、是否明确具体。要约必须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4、针对对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约针对是对象明确而具体,而要约邀请的对象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
五、"新要约与两份合同"
无商定的话,按事实上损失赔偿。另一方无租到店面的事实上损失,可能包括为了开店而前期投入的而且没法挽回的钱,定金两倍返还的钱(如果商场收了他定金,违约是要两倍返还定金的)等。比如,如果是卖活鲜,没了店面而导致的腐烂损失等,当然另一方还是有义务把货物处置掉以尽量减少损失的,没能够挽回的损失由你来陪。再比如,另一方已经进货,由于无店面需要推掉已经买下的货物,那么退货时少退的钱也由你来赔。另一方的损失,需要他自己去举证。
六、要约新要约再要约
新要约是受约人在接到要约通知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提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对原要约的条款作一些变更为条件订立合同,这种变更条件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向原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此外,受要约人对要约拒绝后,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接受要约,也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才表示承诺的,不为承诺,而为新要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律师提示以上是“什么叫要约新要约再要约”问题的详细解答。要是您还有疑问,马上点击页面咨询链接,我们有24小时在线律师,可在线为您分析案情,解决烦恼。相关补充1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涉及什么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相关补充2适用违约金条款要注意什么审查违约金是否过高过低于实际损失。对于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金额和损失赔偿金需要妥善处理。对于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并不能对抗履行违约金的支付请求。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注意审查违约金是否过高过低于实际损失。当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于实际损失时,法院通常是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调整违约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六条
七、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要约是特定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悬赏广告,标价出售的商品,虽然是向不特定人作出的,依然可以构成一项要约。
3)要约须具有缔约目的,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要约的约束。
4)要约的须具体确定,要约如不具体确定,即使对方表示接受,合同也无法成立。
八、"承包方提前一个月不续约,该怎么办?"
如果单位不续约合同未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将支付你2个月薪水作为的经济赔偿金。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限定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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