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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工伤咨询 ?

句容工伤咨询 ?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5112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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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怎么走,工伤认定流程,工伤认定怎么走”的解答如下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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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流程

受伤职工做工伤认定流程

1、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二、工伤认定书证明工伤的书面形式和

关于工伤认定书怎么写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籍贯,住×××市×××街,是××公司职工。被告××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任××职务联系电话××××××请求事项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事实及理由申请人是×××公司职工,××××年××月被招入公司,担任××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按照 领导的工作安排,从事 工作。因为 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大脚指母粉碎性骨折。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此致××县(市)劳动局申请人(签字)×× 附病历证人证言。

三、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如何认定工伤

您好,针对您的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时怎么认定工伤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话,可以去找交警部门,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就可以,是具同等的法律效力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的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所提供的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四、"没有劳动合同可申请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程序详解"

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的认定只要能提出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资料就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五、工伤认定在上下班途中的界定

“上下班途中”是关键,实践中有“时间论”和“路线论”两种观点。
即按上班时间时段和上班路线路段来划分和认定。
从时间角度出发,一般理解是上下班途中首先应该是按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计算,大部分单位都会有相关的规定。
而司法解释显然扩大了这个规定的外延。
司法解释界定的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非常人性化。
公众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有时候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应该属于合理时间。
法律认同的这些情况,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工伤事件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申请工伤的,然后去申请工伤鉴定,这个需要经过相关的手续。

六、工伤理赔知识

能够商量解决,不行的话,那么能够到你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七、"工伤雇主要写他人姓名怎么办?"

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到医院去更正,可能很麻烦。另外需搜罗相关证据。如需帮助可与本人联系

八、工伤认定书写作指南

【法律意见】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双方已经就工伤待遇事宜协商一致,可以向劳动局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九、"如何快速获得工伤认定书?"

你再次受伤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

十、工伤意外与猝死相关吗?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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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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