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孩子抚养费要给多少钱一个月,法律有规定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九条
二、法律规定付孩子抚养费到多长时间
孩子到了18周岁已属于成年人,一般的情况已有自立生存能力,所以民法典规定孩子的抚养费原则上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自立能力较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已经开始工作且收入能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供给抚养费。有的人不仅要问,18周岁孩子刚刚读大学,读大学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这笔费用怎么办?不要着急,民法典针对抚养费还约定了三种特殊情况的支付。如父母经济条件许可,子女虽然已经年满18周岁,但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父母则仍然要负担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或有收入但不能维持生活的;
2、还在学校读书的;
3、没有生活能力与条件的。注意这三种情况不是必须支付抚养费,不是父母必须的义务,而是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许可。如果父母没有这个经济能力,孩子则需要另寻他途了,成年人总要担负起应承担的责任。
三、抚养费给到几岁,每月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四、孩子抚养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律师解答1、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的20%-
30%的比例给付;
2、有固定收入,需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在月收入50%比例内给付;
3、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具体给付金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五、抚养费一般标准是多少年?
您好!关于“抚养费一般标准多少年,孩子抚养费多少钱”的回复如下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孩子抚养费一般都是一年多少钱可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