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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意见】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二、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
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支付保险金,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受益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保险事故的性质、责任、财产损失等情况确定。
赔偿金的数额:
(一)责任方承担的责任:
(1)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当支付被保险人死亡的赔偿金,但被保险人身故的除外。
(2) 根据被保险人的损失情况,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赔付范围内,以被保险人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
(3) 被保险人受伤后,因受伤而死亡的,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其损失程度,赔偿相应的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但不能将赔偿金与被保险死亡的赔偿金额相加。
(4) 被保险公司按同一标准赔偿的,应当按照投保时的约定或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执行,或者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额和受益人的实际损失,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5) 被投保人未投保保险的,保险金应当由被保险方承担。对于保险事故发生的赔偿,保险公司有权向被投保的当事人追偿。
(6) 被理赔人已支付保险费用的,应向保险公司追偿保险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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