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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不受理怎么办?

合同签订地不受理怎么办?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3092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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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合同签订地不受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合同签订地法院不受理该怎样办

当事人因为合同纠纷而起诉到合同签订地法院的时候,有时候会发生法院无故不受理案件的情形。这个时候当事人可能会疑惑,法院不受理案件怎么办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起诉到到合同签订地法院,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纠纷,而这时的法院不受理,则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未约定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解决法院不受理问题;

1)若因为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非合同签订地法院,约定管辖不违反级别关系和专属管辖)的,到约定管辖地法院起诉;

2)若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不动产合同且施工地不在合同签订地的,到建设工程施工地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3)若牵涉到港口的合同纠纷且港口不是合同签订地的,需到专属法院起诉;

4)其他的合同可以到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就是非合同签订地)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二、合同签订地法院不受理应该如何办

当事人因为合同纠纷而起诉到合同签订地法院的时候,有时候会发生法院无故不受理案件的情形。这个时候当事人可能会疑惑,法院不受理案件怎么办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起诉到到合同签订地法院,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纠纷,而这时的法院不受理,则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未约定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解决法院不受理问题;

1)若因为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非合同签订地法院,约定管辖不违反级别关系和专属管辖)的,到约定管辖地法院起诉;

2)若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不动产合同且施工地不在合同签订地的,到建设工程施工地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3)若牵涉到港口的合同纠纷且港口不是合同签订地的,需到专属法院起诉;

4)其他的合同可以到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就是非合同签订地)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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