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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工伤咨询 提问 东阳区工伤保险中心能提供工伤咨询服务吗? 回答 可以

东阳工伤咨询 提问 东阳区工伤保险中心能提供工伤咨询服务吗? 回答 可以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510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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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请问,工伤咨询电话是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既然有了工伤申请的受理书,那么在受理开始两个月内下发工伤认定书,可以找当地有关部门咨询上海工伤赔偿咨询电话是多少,可以咨询工伤申请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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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交工伤保险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么作出的,而不是劳动仲裁和监察大队。

2、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以及后续赔偿问题。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职工个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结束后要做伤残等级鉴定,这个是赔偿的标准。最后,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工伤赔偿劳动争议

二、工伤保险不可以不交吗?

专业分析

1、不可以不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不可以不交。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三、工伤保险局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吗?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这就是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条件了。

四、不在公司缴纳社保的员工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你好,关于工伤认定没有工伤保险这个问题,可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可以不交吗?

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按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
[3]《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4]《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
[1]《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2]《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六、工伤认定建议直接询问当地社保中心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开具去职证明,并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贴金,并开具财务记账凭证,加盖财务鲜章,劳动者再配合其他的手续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其他一次性赔偿金。rn  劳动者也能够将资料交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工伤赔偿金,赔偿金到单位账号,然后劳动者去职的时候向单位申请领取所由的工伤赔偿金。

七、工伤保险员工权益的保障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八、"工伤期间住院,请了保险的陪护费用能否在工伤保险里用?"

工伤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公司负责护理,护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具体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或者30。扩展资料工伤认定的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九、工伤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只为员工办理工伤单险?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实行的社会保险缴费制度,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简称五险。其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依法缴费,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不能只缴纳一种,需要全部缴纳

十、大江东工伤九级伤残休息八个月能赔多少?

你每个月的薪水生乘以八个月就等于应该赔偿的金额。不开休息单就不能再休息了工伤九级休息8个月有点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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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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