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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帮助?"
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1、代理、申诉、控告
2、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3、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律师是否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律有哪些规定?
律师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不仅仅是律师,被告人及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但无论是辩护律师申请变更,还是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变更,在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请变更之后,具体是否变更还需要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刑事取证阶段受害方是否可以聘请律师?"
1、刑事侦查阶段委托律师的作用是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四、法定指派律师援助的刑事诉讼法规例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未成年人;
2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5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6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三、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后,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四、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五、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六、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五、律师是否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1、辩护律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是可以的,不仅仅是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都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会在三日内告诉当事人是否驳回。
2、律师如果成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时,是可以为被辩护人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六、刑事律师在简易程序中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帮助?
1、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均应向委托人阐明关于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对于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转为普通程序。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不出庭的,在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后,辩护律师可以出示相关证据,并发表辩护意见。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出庭时,辩护律师可以与公诉人互相质证,申请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经法庭许可以互相进行辩论。
4、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律师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依法陈述,举证质证,发表代理、辩护意见,互进行辩论。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时,辩护律师应建议法庭中止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公诉案件被告人应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辩护律师准备作无罪辩护的;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七、变更刑事强制措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将逮捕予以变更或解除1、患有严重疾病的。
2、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综上所述,警察在办刑事案件过程中,锁定犯罪嫌疑人后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包括逮捕等。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要两人以上,带上逮捕证,这个是执行逮捕的法律文书。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后要尽快的审问,摸清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以便移送给检察院起诉。
八、侦查机关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明文有哪些新变化?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其提供辩护。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与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相对比,主要变化概括浅析如下(一)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按照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强制辩护适用对象扩大至限制行为能力人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此外,修改后的刑诉法在特别程序中新增了强制医疗程序,将审理强制医疗案件中的精神病人列为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二)提前了强制辩护的适用时机。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辩护法律援助只发生在审判阶段,只适用于具有法定情形的被告人。《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允许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修改后的刑诉法同时将指定(通知)法律援助的时机提前至侦察阶段,明确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律法规适用法律援助的各项情形时,侦察及审查起诉机关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三)明确公、检、法在指定(通知)辩护上的相同责任。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一样,在各自的职能阶段均有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辩护的义务和责任。(四)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并确定了“其他原因”作为申请理由。现行关于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制度在国家层次立法上是体现在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其法律渊源为行政法规,申请原因为“经济困难”,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其他法律均找不到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申请”这一刑事法律援助启动程序,并增加了“其他原因”作为申请理由。(五)“法律援助机构”首次被写入《刑事诉讼法》。现行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此外,还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六)删除了“可以指定”法律援助的规定。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删除了这一规定,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人民法院不会将强制辩护以外的案件以“通知”的形式指定到法律援助机构。综上所述,关于侦察机关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明文,是不断更新变化的。新律文中这些变化是更细致,更具体地解决了关于法律援助方面的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落实到各处,使守法之人能更好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之人逃不过法网恢恢。以上就是小编关于侦察机关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方面法律明文新变化的具体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3]《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1]《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一条
九、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帮助费用多少
你好。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在侦查阶段,如果单是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收费不会很高,请来电详谈。谢谢。
十、"变更强制措施是否可以实现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适用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需要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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