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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委托合同不是服务合同吗?"
1、《民法典》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即。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合同。
而法律服务合同,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服务合同的概念,但是取决具体的于合同,可以被定性为不同的合同类型。
2、如果合同约定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仅就某一特定问题向合同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则此类合同属于咨询服务合同。因此,委托合同与服务合同特定条件下有重合,但是却没有从属性。
二、咨询服务合同违约责任委托人的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委托律师合同是代理合同还是委托合同?"
1.从我国《民法典》对合同的类型划分来看,经纪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一类。
2.另外《经纪人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使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第16条规定“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除即时清结外,应当业务性质与当事人签订居间、行纪、委托等合同,并载明主要事项。
3.由此可见,经纪合同的性质是随经纪业务的性质而定,法律并没有对其规定。
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演艺经纪合同的性质就是委托合同。而另一种观点认为,演艺经纪合同是具有特定劳动的混合性合同,由于演艺行业的特殊性,一部分经纪公司往往并非简单的受托人,而且还扮演着艺人操盘手的角色,体现在经纪合同上既有委托或代理演艺事业的,又有有关艺人的宣传、培训、录制和出版唱片的。这种混合性质的经纪合同具有行纪、居间、委托等合同性质。
所以,经纪及管理合同不完全属于委托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经纪人管理办法》 第2条
[2]《经纪人管理办法》 第16条
四、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
4、法律依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定了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⑴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⑵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⑶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五、可以与咨询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吗?
涉嫌受贿。。。
六、技术服务合同中的委托人、受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的义务1)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2)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按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出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受托人的义务1)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2)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技术,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的价值能在商品的流通和交换中表现出来,因此,也应允许在技术市场上实行等价交换,进行有偿转让。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技术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不是一般的商品,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因此,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当事人双方必须如实向对方介绍自己的情况,并互相了解对方科学技术力量,技术设备状况和经费来源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并做好技术经济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条件成熟后再签订。ttttt
七、前台接待签署代理委托合同是否有效?
你好,合同已经履行,盖有合同主体章的合同有效。 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你所提供的信息不是很全,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周详的回答。
八、授权委托书作用、有效性及适用性研究
授权委托书只要是委托人的真实签名或盖章,都是生效的。但是实践操作中,尤其是重大事项的办理,为避免麻烦(比如澄清授权事实的成本),最好使用公证授权的方式,这样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更加方便、顺利。如果是诉讼或仲裁中委托律师,因律师职业的公信力以及执业特点则无须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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