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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法律法规是什么
以下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借款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如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可以证明债务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能够证明债务不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在实践中,主要贷款与婚姻生活的相关性和合理性;
5、夫妻一方因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而产生的债务,由于其性质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和专属性,不需要夫妻约定,侵权人个人履行,也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6、夫妻一方因婚前或婚后遗嘱或赡养遗赠协议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应当推定为个人债务;
7、夫妻一方因违反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社会公德依法承担或者自愿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或者由此义务延续、变更、更新而形成的债务,应当推定为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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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二、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下面简单分析
第一、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第二、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第三、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第四、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第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第六、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第七、夫妻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之间,不仅可以对财产分配做出约定,来解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问题,还可以通过双方约定,划分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此时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划分,优先适用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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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三、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如何界定?
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如下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孩子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四、法律规定的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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