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东明案源合作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谁,有没有法律规定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一般归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都可以去申请专利,但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以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是谁的呢
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因此,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另一方可以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虽然没有专利权,但是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但是,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可以申请专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条
三、什么是公司合并,公司合并的程序是什么
一、什么是公司合并?1.参与合并的公司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2.由参与合并的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处理债权债务事宜。
参与合并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四、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哪一方呢规定是什么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属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因此,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条
[1]《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条
五、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谁呢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属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因此,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条
[1]《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条
六、两个公司如何合并,规定是什么
两个公司合并的方式有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同时成为另一个公司,涉及到三个公司。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成为另一个公司的一部分,涉及到两个公司。
七、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哪几种,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1、新设合并,所有企业都解散的基础上,设立一个新企业;
2、吸收合并,合并方收了其他企业的资产(包括债务)后继续存在而其他企业被解散。法律未规定但实际生活中常见的合并方法为控股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八、合同纠纷加工行为地能立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3~15分钟获得解答!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九、土地纠纷,土地一级开发合同
对于土地一级开发纠纷的问题,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指企业从项目前期调研、立项,一直到土地开发建设后的土地上市的全过程。 可简单表述如下 前期调研 —— 规划意见 —— 规划用地 —— 立项 —— 征地 —— 拆迁 —— 市政建设 —— 验收 —— 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下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2、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6、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7、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
8、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通知》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东明案源合作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