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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抱养孩子如何申请出生证明?
法律分析
收养的孩子一般无法办出生证明。但收养人可以就收养关系,申请收养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收养人可以凭收养登记材料,为收养子女办理户籍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1]《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1]《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二、"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变更的流程"
1.抱养小孩的监护人要想变更,可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2.对指定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
3.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三、监护人抚养孩子的法律依据
可以,在法律上认定监护人的职责就是亲自抚养孩子成长。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1、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我国法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如果亲哥哥、姐姐已经成年,无其他亲属,亲哥哥、姐姐可以作为抚养人。如果亲哥哥、姐姐未成年,则不能作为抚养人。所以多数情形下监护人和抚养义务人是同一人。但特殊情形除外,如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成为子女的监护人,另一方虽然是抚养义务人,但不再是监护人。再如孩子在学校班主任成为临时监护人,但班主任不是孩子抚养义务人。
四、如何起诉孩子要抚养费?
一、如何起诉孩子的抚养费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是找孩子的父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二、抚养费标准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
30%比例给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五、在法院判决后,小孩抚养权的争夺,母亲是否承担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娃儿分别情况的处置如下1、娃儿不够2岁的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限定“2岁以下的娃儿,通常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娃儿不宜与其共有生活的;2有抚养要求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娃儿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由,娃儿确不能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爸妈两方协议2岁以下娃儿随父方生活,并对娃儿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娃儿2岁以上的情况。娃儿在2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爸妈两方商量确定,商量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两方的情况裁判。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且两方同争娃儿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两方的情况,看娃儿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限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优先考虑1已做节育手术或因其他原由丧失生育本领的;2娃儿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娃儿,而另一方有其他娃儿的;4娃儿随其生活,对娃儿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娃儿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娃儿共有生活的。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限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娃儿的要求基本相同,两方均要求娃儿与其共有生活,但娃儿单独随祖爸妈或外祖爸妈共有生活多年,且祖爸妈或外祖爸妈要求并且有本领帮助娃儿照看孙娃儿或外孙娃儿的,可作为娃儿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要求予以考虑。(三)娃儿已到10岁的情况。如果娃儿是已到10岁的未成年人,《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限定爸妈两方对10岁以上的未成年娃儿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持的,应考虑该娃儿的意见。在10岁以上的未成年娃儿,隶属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有肯定的辨别是非的本领,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置娃儿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娃儿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10岁以上未成年娃儿能够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通常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两方都具有抚养娃儿的要求时,才考虑娃儿个人的意见。(四)对于成年娃儿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娃儿的意见。(五)《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限定在有利于保护娃儿利益的前提下,爸妈两方协议轮流抚养娃儿的,可予准许。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1]《若干具体意见》 第3条
[1]《若干具体意见》 第4条
[1]《若干具体意见》 第5条
[1]《若干具体意见》 第6条
六、"抚养权争夺战谁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
您好,你们可以自己双方协商,也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孩子由您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七、"因包办婚姻导致感情不和,小孩该如何处理?"
1994年2月1日以后无领取结婚证就共有生活的,不隶属合法婚姻,通常建议补领结婚证,不要因为一些琐务闹的感情不和,如果确实不愿意共有生活、如果有小孩和共有财产的,建议就小孩的抚养费、同住期间的共有财产问题商量,达到协议的直接分隔就能够了;商量不成的能够就小孩的抚养费问题、同住期间的共有财产问题诉讼到法院。如果自己觉得能够解决,就不需要委托律师。如果觉得不熟悉法律以及法律限定的流程,能够委托律师解决。
八、抚养问题——五岁男孩的抚养权问题
你好,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调解或判决。你的描述,你方的有利条件是有固定收入,抚养能力较女方为强,女方的有利条件是孩子随她生活时间较长,而且孩子长期同姥姥一起生活也构成对你的不利因素。所以,建议你从工作能力和经济收入上入手,着手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另外,如果有你对于孩子的生活倾心关注的证据,也可以作为争取抚养权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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