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刑事案件如何判缓刑?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刑事案件,可以一次判缓刑吗
关于“刑事案件,可以一次判缓刑吗”的相关解答如下您好!根据你问的刑事案件判几年可以缓刑吗,法院是可以判处缓刑的,但适用缓刑需要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缓刑制度创设的目的旨在使缓刑犯在某种社会组织或机构的帮助教育下,不关押即得到改造,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我国刑法对于缓刑的前提条件并没有罪种的限制,适用的是短期自由刑,适用对象中没有罚金刑。而且按照我国刑罚种类排序,比拘役轻的刑罚是管制,管制是一种限制自由刑,并不需要剥夺人身自由,因此管制不需要适用缓刑,直接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可。
二、犯罪主犯可否判缓刑,共同犯罪可以缓刑吗
共同犯罪的主犯能否判缓刑需要看是否满足判处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七十二条
三、判缓刑的人有案底吗,会判缓刑吗
所谓案底,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判决后形成的案卷,所保留的档案资料。判缓刑,代表已经有了犯罪记录,是有案底的。一、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而不予判处刑罚,即只定罪不判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二、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有什么区别缓刑虽也可以看作是有条件地免除犯罪分子的刑罚,但它与免予刑事处罚存在以下不同之处1、免予刑事处罚是依法只对被告人定罪,但不判处刑罚而缓刑是对被告人既要定罪,又要判处刑罚,只是所判刑罚暂不执行。
2、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根据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适用缓刑主要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3、被宣告免予刑事处罚的罪犯,不存在曾经被判过刑的问题,也不存在就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再执行刑罚的可能性。而缓刑犯确实是被判处过一定刑罚的,虽然宣告暂缓执行,但却保留着执行的可能性,即是否执行原判刑罚取决于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即使是缓刑考验期满而事实上未执行原判刑罚,也不能改变其曾经被判过刑的事实。
4、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即使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也不存在适用数罪并罚的问题,因为前罪本来就未判刑而缓刑犯在考验期内如果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则应撤销缓刑,把原判决确定的刑期与新犯罪或者发现的漏罪的刑期,进行并罚。
四、缓刑期间被拘留,会怎样判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缓刑期间被拘留,会怎样判刑”的解答如下缓刑期间因违法被行政拘留的,由监管执行机关视情况决定。情况严重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服刑。
《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七十七条
[2]《刑法》 第六十九条
[1]《刑法》 第六十九条
五、拘留五年后判缓刑,能判缓刑吗?
1、构成犯罪,被判决五年有期徒刑的,是不可以宣告缓刑。根据我国刑事规定,只有量刑在三年以下的才有机会被宣告缓刑。
2、《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七十二条
六、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判缓刑的案子怎么办?
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怎么办这个问题请参考以上法律规定。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217条
[1]《刑法》 第七十三条
七、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拘役可以判缓刑吗
1、符合缓刑条件的,拘役是可以判缓刑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刑事案件如何判缓刑?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