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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最高检解释非法拘禁罪,新规定重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2号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238条
[2]《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五、律师您好,法医一般会判断犯了什么罪过,最严重的处罚能判什么罪。
嫖娼隶属违法做法,被抓后将受到行政处罚。最严重的做法处15日拘捕,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5000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捕或者500元以下罚金。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捕或者500元以下罚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六条
六、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应用准则
敲诈恫吓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胁迫或要挟的方法,强制索要公私财物的做法。敲诈恫吓罪的构成必须符合犯罪构成的四要件(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分别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爱人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做法人采用胁迫、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做法。(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通常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职责年纪且具有刑事职责本领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有意,必须具有违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做法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要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肯定胁迫成份的话语,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恫吓罪。敲诈恫吓罪的追诉准则(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限定,现对敲诈恫吓罪数额认定准则限定如下一、敲诈恫吓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二、敲诈恫吓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七、报复、报复统计、统计人员罪与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区别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会计、统计人员罪要什么证据这一问题,解答如下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公诉案件案件一律由检察院负责举证。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地位相当于原告,应当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不能举证或者证据不被采信的,应当撤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八、发现单位主管有犯罪行为,如何确定是否构成敲诈吓罪。
敲诈恫吓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胁迫或要挟的方法,强制索要公私财物的做法,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限定敲诈恫吓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敲诈恫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采用胁迫或要挟的方法敲诈恫吓财物,敲诈恫吓做法与他人托付财物之间,能够表现为三种分别的情况一是做法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托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胁迫的付诸实现。二是做法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胁迫,要求其许可在限定的时间和地点托付财物。三是做法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做法相胁迫,要求当场托付财物。这表明,对于敲诈恫吓罪来说,做法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胁迫的相恐吓,当场违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也是本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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