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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马传贞拆迁律师胜诉案件胜诉者?

谁是马传贞拆迁律师胜诉案件胜诉者?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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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官司中的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类案件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1、法律援助案件;2、著作权侵权案件;3、商标权侵权案件;4、专利侵权案件;5、不正当竞争案件;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7、借款担保权诉讼案件;8、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9、仲裁案件。除前述情况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否则无权要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法律依据】《律师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谁是马传贞拆迁律师胜诉案件胜诉者?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劳动纠纷案胜诉后,律师费是公司出还是个人出

在打官司中的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类案件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法律援助案件;

2、著作权侵权案件;

3、商标权侵权案件;

4、专利侵权案件;

5、不正当竞争案件;

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7、借款担保权诉讼案件;

8、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9、仲裁案件。
除前述情况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否则无权要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引用法规
[1]《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二、自诉刑事案件能胜诉吗

不一定,自诉刑事案件的胜诉几率的大与小,需要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受害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起的刑事自诉,举证是否得力,所举的证据是否客观,是否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定罪是否准确,辩论材料是否详实充分有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条

三、仲裁法中有没有规定胜诉方的律师费能能否由败诉方承担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如下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2、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如下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扩展资料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决定,需要交纳申请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如下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四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四、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中,律师是否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1、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是指,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许可。

五、刑事自诉案件撤诉由谁提起,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刑事自诉案件的撤诉由谁提起分情况分析

1、主动撤诉的由自诉人提起;

2、缺乏证据自诉人又提不出补充证据,或者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中途退庭,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由法院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六、刑事案件,原告不告了,能不能撤案

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是否可以要求撤诉,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公诉案件被害人不能撤诉,自诉案件可以撤诉。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则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可以由被害人来决定是否追究责任,法院认为检察院公诉的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可以建议或者是检察院自己也可以撤诉。当然,如果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的,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如果被害人作为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对于民事部分,原告是可以撤诉的。
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的撤诉,必须在宣判前申请。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 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七、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可以会见吗

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2、会见的规定如下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八、刑事被告上诉,刑事案件二审上诉能加重被告人刑罚吗

仅有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不可以加重其刑罚。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因上诉而提起的第二审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判处比原判决重的刑种。如,原判决对被告人判处的是有期徒刑,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将被告人的有期徒刑改判无期徒刑。

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因上诉而提起的第二审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加长原判同一刑种的刑期或者增加原判罚金的金额。如,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将有期徒刑10年改判为12年,罚金数额也不得比原判决增加。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因上诉而提起的第二审案件的被告人,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如,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同时判处缓刑考验期为4年。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宣告撤销缓刑,也不得将缓刑考验期延长到5年。

4、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未上诉的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5、对于数罪并罚的案件,既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保持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部分罪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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