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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项目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

有哪些项目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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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避税要注意方法的合法性。

一、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的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奖学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根据国家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干部和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4、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5、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6、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等,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9、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每次拿到工资单的时候,刚看到应发数,心里还算有点宽慰,然后接下去再看到实发数时,小益的心情就开始惆怅了。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那么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包括什么,有哪些?

三、《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四、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项目

1、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3、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4、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项目一览

一、根据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二、下列项目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六、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概述2.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项目分类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的

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如下(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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