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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什么是转包?什么是违法分包?它们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定义和分类
违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二、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知识
1、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三、"针对违法分包和转包的相关问题"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否实际上已变更;
2现场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与申报质量监督时是否一致;
3承包人行为(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协调、技术措施、方案、质量、安全责任等)的落实情况;
4承包人管理人员的实际到位情况;
5在由承包人供应材料时,核查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应。法律依据《建筑法》。
四、违法分包。
一般来说违法分包,在法律上面实际上就是指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里面的第78条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里面的第14条规定的违法分包的一种行为,违法分包的几种形式在相关的法律法规里面也有所提到。我国现有的法律依据,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里面的第78条规定到“本款条例所说的违法分包,一般是指下面的几种行为(一)总承包的单位将现在拥有的建设工程分包给下面不具备承接这个工程所应该拥有的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的总承包方在合同里面没有进行约定,又没有经过相关的建设单位的认可,承包单位自行将现在已经承包了的建设工程里的部分工程交给其他的单位完成的;(三)建设工程的总承包方私自将建设工程里面的主体结构的相关施工工程分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的;(四)分包这个建设工程的单位将现在所承包的建设工程再私自进行分包的。”在我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里面的第14条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程的总承包方将现在已经承包了的工程再进行转包。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的合同的,应该这个承包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再行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商,或者将现在这个承包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在进行了肢解以后,通过分包的一种方式再分别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商,是属于转包的一种行为。违反了本办法里面第十一条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包工程的这个发包人会在这个工程进行分包以后,没有在施工的现场设立关于这个项目的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关的管理人员的,并且没有对这个工程的相关的施工活动进行有条理的组织管理的,也被视为是一种转包行为。听律网引用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78条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第14条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78条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14条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五、"转包违法分包认定办法如何认定违法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中,有详细规定非法转包分包认定办法。第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无法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应当及时将查处告知举报人。听律网引用法规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六、如何区分违法转包和合法分包?
按照《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凡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违法的转包行为。按照《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1、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3、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违法分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把好分包认可关。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建设单位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承包单位提出分包要求时不予认可。建设单位发现承包单位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应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建设单位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指定的,须征得承包单位的同意。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1]《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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