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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收承付支付结算的基本程序
托收承付结算是中国转账结算方式之一。收款单位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款项,付款单位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由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那么托收承付的概念是怎样的,结算程序是什么?
二、托收承付一种商务流程,指对客户托收并支付货款的过程。
1、托收
托收是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的行为。办理托收时,必须具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遵守"发货结算的原则。所谓"发货结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发货,并取得货物发运证明后,方可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托收金额的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的起点为1000元。款项划转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电划比邮划速度快,托收方可以缓急程度选用。
2、承付
承付是指购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承付方式有两种,即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验单承付是指付款方接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和相关凭证,并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必须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验单承付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顺延。
验货承付是指付款单位除了验单外,还要等商品全部运达并验收入库后才承付货款的结算方式。验货承付的承付期为10天,从承运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顺延。
三、托收承付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吗?
专业分析1、您的问题是托收承付的拒绝付款问题。
2、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一)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二)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四)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五)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六)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七)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付款人不得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支付结算办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四、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的区别
1、适用的范围不同
办理托收承付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而委托收款的收款人和付款人的范围较广,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各种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托收承付结算只适用于异地的款项结算,并且办理计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而委托收款同城、异地均可以办理,而且适用各种款项的结算,即适用于水电、邮电、电话等劳务款项的结算,也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
2、办理的程序不同,相对来说,委托收款的办理程序比托收承付要简便些。
托收承付结算下,收款单位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核对结算单证或验货后再向银行承付款项。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先由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并办理委托收款的手续,银行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经审查无误后再向收款人办理付款的行为,这里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应该经付款人授权后才能付款,付款人授权时应该填写同城或者异地委托收款授权书,写明银行帐号和与收款人的合同号,并且加盖单位的公章。
五、"办理托收承付的前提条件"
1、收付双方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单位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没有发运证件,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累计三次以上收不回货款或拒付货款的应暂停办理托收承付业务。
六、托收承付业务是一种什么业务?
托收承付是指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托收承付,须具备以下条件: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誉。
4、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或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5、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七、托收承付一种商业行为,用于将货物或服务运至客户手中并予以付款。
托收承付是指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八、托收承付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的常见情况
您好!关于您所说的问题,回答如下,仅供参考。1、您的问题是托收承付的拒绝付款问题。
2、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一)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二)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四)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五)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六)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七)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付款人不得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支付结算办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九、托收承付的种类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结算凭证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电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也是一式五联,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第五联的作用与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相同,第四联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拍发电报的依据。通过上述回答,想必大家已经了解了托收承付手续规定了哪些?这个问题的答案了。当然这种上层建筑一般的问题解决最好的途径就是从基础来回答,小编为了让大家可以更好了解这个问题的答案,提供了托收承付的基本定义以及种类有哪些的补充,希望小编的回答可以对你有所帮助。十、托收委托书与付款人声明、代收行说明的区别与联系
1、承兑实际上是承诺付款,只有承兑人承诺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问题,所以,提示承兑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所谓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人见到出示的票据后作出承诺的行为。
2、所谓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种法律行为。通俗点说,提示承兑是“你要承诺兑付”,就是你现在承诺到时候你一定会付,一般分为银行承诺或者企业承诺,所以经过承诺兑付的票据分成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就是“到时候了该付钱了”。承兑人和付款人在承兑后产生了重合,付款人跟承兑人是一个人。两者的期限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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