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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刑法关于缓刑执行机关的规定,缓刑考察机关。
缓刑考察机关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一般是司法局,司法所负责日常社区矫正工作。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七十六条
[2]《刑法》 第七十七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三条
二、"法律规定判处管制能否适用缓刑"
判处管制不能适用缓刑,一般只有被处拘役或者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以申请;缓刑就是属于暂缓执行,只要在缓刑期间内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情,那么就可以不用再执行原来的刑期。
三、"刑法第72条判缓刑的条件"
具体的缓刑条件包括以下几种1、犯罪分子被判处或者3年以下的刑罚。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四、拘役缓刑期满后的处理流程和法律规定
判处拘役、缓刑之后,刑期满不再执行原刑罚,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判缓刑以后,有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此期间,不能有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随传随到,判处拘役之后,需要由公安机构就近的看守所负责执行。
五、刑法中的缓刑是否等同于判刑?哪些人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等同于为判刑。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能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六、缓刑期间被判拘役如何处理?
犯人在缓刑期间又被判拘役,会撤销缓刑的,决定按照原刑罚执行,判缓刑是有条件的,针对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人,有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此期间要做到随传随到,不能有违法犯罪行为。
七、法院是否会将缓刑期间收监?
在缓刑期间犯新罪,数罪并罚,不能判拘役。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缓刑一般是三年以下,又犯新罪,赎罪并罚,显然要高于拘役的期限,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四十二条
[2]《刑法》 第七十七条
[3]《刑法》 第六十九条
八、判缓刑去哪儿执行缓刑的量刑准则
判缓刑就能够回家了,判缓刑的要求,《刑法》第七十二条限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要求的,能够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岁的人、怀孩子的妇女和已到七十五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rn(一)犯罪情节较轻;rn(二)有悔罪表现;rn(三)无再犯罪的危险;rn(四)宣告缓刑对所寓居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rn宣告缓刑,能够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范围、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七十二条
九、"缓刑禁止令的法律规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禁止令是源于刑法提出的,有关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规定,“缓刑禁止令”是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其管制或缓刑期间,采用的一种辅助性的刑罚手段。禁止令的执行禁止令由司法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禁止令的活动实行监督。在判决后,将相应的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寄到社区矫正机构,对方有专门人员负责执行违反禁止令的法律后果违反禁止令但情节并不严重的犯罪分子,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处罚。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以下情形1、3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
2、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分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
3、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缓刑的适用范围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十、缓刑后减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实际判刑是多少
【法律意见】刑法明确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五年;《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七十八条
[2]《刑法》 第五十条
十一、监外执行缓刑和监外执行情况的区别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十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2条有期徒刑以上不包括宣告缓刑
你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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