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代书遗嘱立嘱人未签字只盖章,法律上认可吗
1、代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虽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书并见证,立遗嘱人无须自己书写,但是对代书遗嘱,立遗嘱人需要对该遗嘱予以签字确认,如果代书遗嘱上立遗嘱人没有签名,该遗嘱就不符合形式要求,极有可能无效。
3、因此,立遗嘱人必须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字,如果说有的立遗嘱人,因是文盲或半文育,不会书写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下,也不可由他人代为签字,让其在签字处捺手印。有效的解决办法是,让其勉强写出自己的名字,并在自己书写的名字上捺手印,同时对该过程进行录像加强证据效力。
二、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只盖章不签名可以有效吗
是否有效应视情况而定1、该代书遗嘱是在民法典实施前订立的,如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2、该代书遗嘱是在民法典实施后订立的,如果有其它法定继承人提出争议,一般受不到法律保护。
3、司法实践,该代书遗嘱是在民法典实施后订立的,但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且有证据证明遗嘱人不会写字(包括名字),且没有其它遗嘱相冲突,一般也认定遗嘱有效。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