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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构成要件及司法解释规定

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构成要件及司法解释规定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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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构成刑事拘留的要素及标准" 专业分析由于非法侵入住宅罪与一般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不易区分。与其他入室犯罪的竞合现象也较为普遍,而相关的刑法条文、司法解释均没有很好的明确上述问题。为使本罪的认定有法可依,以有效地划清本罪与其他入室犯罪、普通违法行为的界线

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构成刑事拘留的要素及标准"

专业分析
由于非法侵入住宅罪与一般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不易区分。与其他入室犯罪的竞合现象也较为普遍,而相关的刑法条文、司法解释均没有很好的明确上述问题。为使本罪的认定有法可依,以有效地划清本罪与其他入室犯罪、普通违法行为的界线,我们应当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一、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第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生活与居住安全的;第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居住人正常生活的;第四,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第五,入户盗窃未达到盗窃罪起点数额,但其为实施盗窃侵入被害人住宅的;第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侵入住宅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1999年8月6日)(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第245条)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3、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场所非法搜查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

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245条

四、非法侵入住宅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在国外刑事立法上,有的国家刑法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公共法益的犯罪,如德国刑法、日本现行刑法;多数国家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个人的犯罪。但在国内外刑法理论上通常都认为是对个人的犯罪。我国《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中,我们不难得出,本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然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是居住权,也有人认为是住宅安宁权,其中,以主张住宅安宁权为多。无论是住宅的安宁权还是居住权都是由财产权利而延伸的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二者并不冲突,就是一个圈大一个圈小的问题。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所保护的公民相应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都依附于住宅的财产权利。没有住宅财产权利的延伸谈何非法“侵入”?谈何相应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鉴于此笔者倾向于圈大的住宅的安宁权。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因为房屋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等。侵入的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是构成本罪并不以实施暴力为必要条件。“他人”是相对自己而言的,即自己不在该住宅内单独或共同生活。对自己而言,亲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通过非法的手段侵入亲友的住宅,也构成本罪。即使是曾经与他人共同居住过的,如婚姻存续期间曾共同共有的住房,离婚后已经分开另住,依法就成为他人的住宅。再如,兄弟两人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房后,按约定分割了房产,对哥哥而言弟弟的房产即为他人的住宅,反之,对弟弟而言哥哥的房产即为他人的住宅。考察住宅时,不仅要考察所有权,而且还要考察实际居住权,如房屋已经租借给他人,所有权没有转移,但使用权已发生转移,居住权亦已发生了转移,所有权人非法侵入已经出租他人居住的住宅,也应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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