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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问题解析】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致人伤害或财产造成损坏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高空抛掷物品行为的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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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二、高空抛物、坠物适用的法律责任
一、涉及刑事责任1、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行为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直接定罪处罚。《刑法》第114条规定,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属于严重后果,《刑法》第115条规定第1款规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没有提到从高空抛物的过失行为,笔者认为过失行为应当有可能存在。如果并非故意,行为人只是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系过失犯罪,这种情况如果造成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可以追究其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的,依法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如果行为人故意高空抛物,旨在伤害某人,或者杀害特定人员,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应当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几种罪名,均是针对高空抛物情形,并没有涉及坠物情形。这一个“抛”字,是一种动态,表明行为人系主观为之,有犯罪的故意。对于构成高空抛物上述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如果不是人为故意抛物,而是过失“抛物”,或者不小心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发生也较多。对于这种情形,假如导致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符合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的犯罪构成,依法追究其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笔者认为,如果是过失“抛物”,没有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但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可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责任。如果是不小心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没有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不追究刑事责任。
4、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如果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行为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物品从高空坠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直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涉及行政责任
对于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对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我们已经有所了解,但是否可以适用行政处罚措施呢,实践中行政处罚的案例几乎很少。笔者认为,如果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处罚情形,可以适用该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比如,行为人高空抛物,情节轻微,但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共秩序,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最高可以处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人利用高空抛物,造成他人财物一定程度毁坏的,但情节轻微,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最高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人高空抛物,故意伤害特定人身体的,构成轻伤以下的,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最高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涉及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行为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即使受到了刑事或行政处罚,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对于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由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难以确定的,除非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以外,依法由所有可能加害的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法律如此规定,也是出于无奈。在实践中,有些案件很难找到侵权人,高空抛物、坠物就是一瞬间的事情,行为人很难被“逮着”,这也是导致此类事件频发的原因。没人知道是谁“干的”,就是公安机关介入,一般也很难查出。为了平衡各方权益,创造和谐社会,只能让所有有加害可能的住户来承担补偿责任。一方面可以使受害人的损失得以弥补,一方面也可以促使大家以后加强互相监督,避免再发生类似情况。对于该条法律规定,也是之前有过类似案例出现后,多方论证才确定下来的。一人出事,让那么多人给他背锅,确实不公平,但这也是不公平中求公平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对于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果构成伤亡的,还可以主张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114条
[1]《刑法》 第115条
[1]《刑法》 第234条
[1]《刑法》 第232条
[1]《刑法》 第233条
[2]《刑法》 第235条
[1]《刑法》 第134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5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6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3条
[1]《侵权责任法》 第87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
五、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以下组成1、客体要件,高空抛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的管理;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行为人已满十六周岁的,就可以达到该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故意将物品从高空跑出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律师提示以上是对“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的问题解答。若您的疑惑未得到解决,不用担心。听律网专业律师提供1对1法律咨询服务,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即刻与律师取得联系。相关补充1高空抛物罪如何定罪高空抛物罪定罪标准有两个,一个是一般性的入罪标准,另一个是体系性的入罪标准。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的高空抛物行为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的,那么不认为是犯罪,另一方面,高空抛物的“情节严重”范围是并不宽的。相关补充2网络侵权的一般构成要件是?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
2、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二、特殊侵权行为需要依照法律特别规定的具体要件,通常不需要行为人主观具有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其行为是某种间接侵权行为,往往与责任人有关的其他行为或事件构成,在责任承担上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六、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抽逃出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社会公众,不仅人数多,且相互间关系非常松散,并有随股票转让的可变性,所以,创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可能存在全体股东共同协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必须有一些人或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做的各项事务,如向授权的部门或省政府报批、制订公司章程、举行创立大会、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等等。这些人和单位就是公司发起人。(二)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对于由于某种过失造成虚假出资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例如对非货币出资的评估出现一些误差造成的虚假出资等。这是因为货币以外的财产价值不能自我表现,且经常在变动中,有些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本身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评估误差较难避免,只要不是故意的,都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作,国家特地通过公司法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额度、转移出资或抽回股本的原则作了规范性规定,以实现国家对《公司法》规定的各类公司的监督管理。(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七、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和特征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抽逃出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社会公众,不仅人数多,且相互间关系非常松散,并有随股票转让的可变性,所以,创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可能存在全体股东共同协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必须有一些人或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做的各项事务,如向授权的部门或省政府报批、制订公司章程、举行创立大会、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等等。这些人和单位就是公司发起人。(二)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对于由于某种过失造成虚假出资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例如对非货币出资的评估出现一些误差造成的虚假出资等。这是因为货币以外的财产价值不能自我表现,且经常在变动中,有些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本身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评估误差较难避免,只要不是故意的,都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作,国家特地通过公司法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额度、转移出资或抽回股本的原则作了规范性规定,以实现国家对《公司法》规定的各类公司的监督管理。(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八、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高空抛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的管理;
2.客观要件,表现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行为人已满十六周岁的,就可以达到该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4.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律师提示以上是“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的情况不太一样,还是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可立即在线问律师。相关补充1高空抛物罪如何定罪高空抛物罪定罪标准有两个,一个是一般性的入罪标准,另一个是体系性的入罪标准。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的高空抛物行为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的,那么不认为是犯罪,另一方面,高空抛物的“情节严重”范围是并不宽的。相关补充2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构成要?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有毒的食品原料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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