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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取保候审是否可不取保侯审"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二、保候审办理程序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
2、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三、取保候审后的解除异地取保程序中的解押方式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原决定机关必须发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如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形的,应该退回保证金。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四、取保候审后是否还有案底?有案底的人能否取保侯审?
你好,你问的取保候审后有案底吗的问题,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最后没有判处刑罚的,不算有犯罪记录。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的过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关规定已被封存或者应当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的处理记录,但有关单位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引用法规
[1]《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 第五条
[1]《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五、"取保候审可以做什么,条件和需要做哪些事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六、"取保候审到时是否能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解除或期满2年后,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职责,侦查机关可否移送检察院机关审查诉讼?对于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限定,本人认为应该是毫无疑问能够的,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限定解除、撤销拘捕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诉讼决定或者裁判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隶属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限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职责(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拘捕、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出2年未移送诉讼、作出不诉讼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三)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法定时限期满后,办案机关超出2年未移送诉讼、作出不诉讼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诉讼超出三十日未作出不诉讼决定的;(五)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置后超出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诉讼决定的;(六)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置的。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职责,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该名公安同志解决的一起刑事案件,就因为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超出2年,公诉机关上述限定拒却了受理。对此,本人并不认同。本人认为两高关于刑事赔偿的解释可否可规范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值得商榷。首先,取保候审等是刑事诉讼法限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刑事强制措施是用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手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其肯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但不代表不采取这种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满或解除后一段时间,刑事诉讼活动就不可继续进行,无刑事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并不冲突。其次,之所以两高刑事赔偿解释有如此限定,其实是处于对公民要求国家赔偿权利的保护,避免有些案件久拖不久导致公民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得不到救济,是对公民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的保障,该限定应仅适用于国家赔偿案件中,而不能用于规范刑事诉讼活动,公诉机关以此为因拒却受理案件是不当的。其实,该条限定的最后一句就已然诠释这一结论,“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职责,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即使在刑事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只要能证明未终止追究刑事职责,经审查属实的,应驳回赔偿申请。可见,两高的刑事赔偿解释并不能代替刑事诉讼法,限定终止追究刑事职责的时限,也就是说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解除或期满超出2年,并不必然导致终止追究刑事职责,可否终止追究刑事职责,仍应以事实上情况为准。至于怎样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职责,对于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来说,赔偿义务机关应提供此案仍处于侦查阶段的证据,首先是该案有基本的犯罪事实,并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和可能性,比雷同案犯在逃、证人暂未找到等客观原由导致案件有的事实不能查清,而不能移送审查诉讼,但为了惩处犯罪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和可能性。而对于刑事诉讼活动来说,公诉机关不但不应拒却受理,也无必要让公安机关出具证据证明该案未终止追究刑事职责,只要符合移送审查诉讼要求,甚至不需要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也应受理。对于侦查活动确有违背流程办案的,提议纠正违法的意见,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够的,依法作出不诉讼的决定,而不应直接将案件挡在门外,如此,无论是对犯罪的惩处还是对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保障都是无益的。当然,虽然本人认为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解除或期满超出2年,并不必然导致终止追究刑事职责,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仍可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诉讼。但也应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避免刑事案件久拖不绝,即保证刑事犯罪及时得到惩处,也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
引用法规
[1]《关于解决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2]《关于解决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七、取保候审取保不候的借口消失,将面临收监执行
取保候审,顾名思义,就是让你在外头等候候法院审判,一个案子要经过公检法三家也就是侦查诉讼审判三个经过,有些人被认为不具有逃亡或者再危害社会的可能,就取保候审,注意这并不是无罪释放哦,等案子到了最后一个关节,法院审判,嫌疑人就必须押到法院候审了,这时法院裁判他有罪或者还没判但认为他有逃亡嫌疑或者为了持续开庭的方便,当然能够取消取保候审,收监取保候审并不是释放,法院裁判之后除非是缓刑,否则都得进监狱
八、取保候审申请的条件和流程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但要想取保候审相关行为人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相应的取保候审流程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申请成功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应规定的。取保候审只需交,没有“罚金”一说。如果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盗窃罪名成立,法院会判‘罚金’的。可见‘罚金’是要由法院判的,不是由公安局决定的。
九、取保候审警察在处理打人案件时,如何办理取保?
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其办理对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从正面来看,必须针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需要逮捕但是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不能再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担忧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持有有效处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有可能逃避侦查的。而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十、公安人员取保候审后是否可以办理取保侯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检察院可以对该公安机关出具执法建议书或者直接作出解除取保手续。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第八十四条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由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第九十一条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引用法规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六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三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六条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5]《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1]《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第八十五条
[1]《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第九十一条
[2]《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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