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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措施
1、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主要是指那些谎称有国外投资,以此骗取银行的贷款或者担保;或者谎称具有大型投资项目需要贷款,骗银行信任后取得贷款金额。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从实践中看,虚假的证明文件主要是指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虚假的资信能力证明文件两类。其中,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执照、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合同及相关可以证明身份关系的任命书等。虚假的资信能力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企业各类财务报表以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作出的具有资信能力证明效力的证明文件等。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诈骗金融机构贷款。申请银行贷款通常都要由贷款方提供担保,以动产或不动产作抵押是贷款担保中最普遍的担保形式。
2、构成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欺骗银行获得贷款的罪行及其处罚"
1.犯了骗取贷款罪的,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1]《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三、"贷款诈骗犯罪及其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