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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名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一切国家秘密都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直接破坏了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安全与人民的利益,因此刑法对此严加禁止。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按其重要性程度,国家秘密被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只要行为人非法获取三种国家秘密中任一种秘密,都足以构成本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但对既窃取,又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也只能以本罪一罪论处。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且自己不应知悉该国家秘密,但仍故意非法获取。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实施该行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将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人员,则不构成本罪,而成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和构成要件"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与毁坏非法财产是否相关
“公私财物”这个词在不同的语境有不同的含义,《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公私财物”是指什么财物,应当根据《刑法》的规定进行评判,《刑法》条文是唯一的评判标准。《刑法》总则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对“公私财物”的做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共财产的范围”,第九十二条规定“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明显不是公共财产,是私人财产,评判其是否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公私财物”,就要根据《刑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从上述列举的四项财产可以看出,《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合法财产或依法属于私人所有的财产,由此可知《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公私财物”只能是合法财产或依法属于私人所有的财产,不包括非法财产。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1]《刑法》 第九十一条
[2]《刑法》 第九十二条
[3]《刑法》 第九十一条
[4]《刑法》 第九十二条
[1]《刑法》 第九十二条
[2]《刑法》 第九十二条
[1]《刑法》 第九十二条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四、"故意毁坏财物罪名的构成要件及其含义"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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