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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与处理"
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认定的问题,行为人丢失枪支后,对于枪支流失于社会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理智正常的人都能够预见,因此不存在疏忽大意成立的余地。如果已经预见发生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却因为怕受到处分而不及时报告,对危害后果的发生怀着侥幸的心理以致严重后果发生,只能认定行为人为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即间接故意),而不能认定为“轻信能够避免”。
二、"丢失枪支不报罪犯罪构成要件"
律师解答1、本罪的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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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1]《刑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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