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认定与具体行为分类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1、行为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又加以过失泄露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对之应依照其中的一罪从重处罚。由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属于行为犯,不以情节严重为必要,因此。宜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从重论处。2、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以
一、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认定与具体行为分类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1、行为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又加以过失泄露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对之应依照其中的一罪从重处罚。由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属于行为犯,不以情节严重为必要,因此。宜以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从重论处。
2、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以特别法条规定的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治罪。非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构成犯罪的,仍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不是后罪。
二、“确认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要点包括哪些?”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
1.行为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又加以过失泄露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对之应依照其中的一罪从重处罚。由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属于行为犯,不以情节严重为必要,因此。宜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从重论处。
2.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以特别法条规定的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治罪。非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构成犯罪的,仍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不是后罪。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确认要点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该罪,不仅要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而且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不属于情节严重,即使具有泄露行为亦不可能以该罪论处,情节严重与否,则应从泄露国家秘密的密级程度、泄露的次数、时间、后果、目的、动机以及行为人泄露后的前后表现、态度等全方面地进行分析,综合地加以判断。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条规定,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又造成损害后果的;
(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等。
二、区分该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罪的界限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属于渎职罪的范畴;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利益,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范畴。
(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而后者的对象除了国家秘密以外,还包括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影响国家安全的情报。
(三)客观表现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将自己了解和掌握的国家秘密泄露给他人的行为,其行为的主要特征是泄露国家秘密;而后者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其法定行为方式是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四)构成犯罪情节轻重不同。前者要求泄露国家秘密的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而后者则在构成犯罪上没有情节的要求。
(五)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后者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引用法规
[1]《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条
四、"中国法律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解釋和規定"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
2、《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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