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诉案件撤诉后案底会存在 您好!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医疗事故赔偿比例是多少”的回复如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
一、自诉案件撤诉后案底会存在
您好!关于“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医疗事故赔偿比例是多少”的回复如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
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二、自诉案件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有关规定的回答
自诉案件在撤诉后是还可以再次进行起诉的,但前提是具有新的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自诉立案后能否撤案?法律依据探讨》
律师解答
自诉案件立案后自诉人可以撤案。
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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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3]《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四、《法律解答自诉立案后是否可以撤案?》
律师解答
自诉案件立案后自诉人可以撤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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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3]《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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