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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协议离婚抚养权一年内可更换次数
没有次数限制。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
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7条
二、离婚一年半未支付抚养费,超过两年可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不给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1、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
2、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
3、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1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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