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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婚后贷款买房,写女方一人名字,离婚时还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原则上是共同财产。如果对房屋归属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即为共同财产。虽然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是使用共同财产还贷,该房屋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分割也是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婚姻关系存续时长、出资情况、双方过错等,不简单以房产登记人为判定标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说房产证单单写妻子的名字的话,而且在有证据证明说这房子是两夫妻双方买的,这个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065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二、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方信用卡欠款是否算共同债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夫妻共同债务男方信用卡贷款欠款如何分配?”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有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议,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议,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二、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议,但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信用卡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确认后产生的,那当然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使用信用卡时不知情,但事后又享受了信用卡消费所带来的利益,那么也是属于共同债务的。
四、"婚内男方个人刷信用卡欠款,女方不知情离婚需不需要共同承担"
第一,在夫妻两方无采用书面形式特别商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分别所有的,都认定为共有所有,包括薪水薪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等。但是对于信用卡而言,其本身具有专属性,如果另一方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行使用您的信用卡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从民事角度而言,虽然夫妻对于共有财产拥有平等处罚的权利,但是其仅限于家庭共有生活的支出,所以如果男方冒用您的信用卡而买下的是个人物品的,那么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在其向您出具了借条的情形之下,您能够向法院诉讼,要求另一方偿还。但是,如果另一方使用您的信用卡买下的是用于夫妻共有生活的物品。那么这隶属夫妻共有债务,您应该承受一半,所以您也只能要求另一方偿还一半的花费。
第二,无论是夫妻共有债务还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在另一方向您出具了借条的情况下,必须在法律限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诉讼,这样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限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另一方答允还钱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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