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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区别
1.定义的不同。
从定义上可以看出,实用新型专利在保护客体上是包括在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范围内的。对于产品在形状、结构方面的改进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也可以申请发明,但对于方法类的或软件类的方案要申请发明专利,因为该方法类的或软件类的方案体现不出形状或结构的改变。
2. 保护期限不同。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10年。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但具备可操作意义的实际保护期限基本是从专利授权日开始的,此时才可以起诉别人侵权或许可、转让别人。
3. 两者对创造性的要求不同。
发明专利要求跟现有技术相比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只是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和进步。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对创造性的要求比发明专利低。在无效程序中判断发明的创造性不仅要考虑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而且要考虑其相近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判断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
4. 两者的审查授权程序不同。
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公开后的实质审查程序,没有发现不符合专利法规的缺陷的,才能被授予专利权。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仅进行初步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也就是说,在审查授权阶段,实用新型的要求比发明专利的低,更容易获得专利证书。
5. 两者获得专利授权的时间不同。
由第四点的审查程序我们可以看出,实用新型因为比发明专利少了实质审查程序,所以,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时间比发明专利要快的多。大概情况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申请日起8个月左右就可以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申请则往往需要2-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获得专利授权。
6. 未授权情况下的公开情况不同。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因为实质审查不合格而最终未被授予专利权,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也是会被公开的,此时公开的技术变为现有技术。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是只有在授权之后才会被公开,如果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未被授权,则不会被公开。
7. 两者的维权程序不同。
主要差别在于,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在提起侵权诉讼之前,需要在诉讼前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也就是请求专利局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予是否符合专利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出具结论,部分地相当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而发明专利不需要这道程序。
基于以上差别,专利申请人在选择申请的专利类型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当前常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容易,所以我肯定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级别高,我当然申请发明专利”的做法都是值得商榷的。利弊往往是并存的,只盯着有利的方面而忽视不利的方面是不合适的。比如,对于生命周期超过20年的技术,如果只是看到发明专利20年的保护期限就选择申请发明专利,则很容易因为实际保护期限的延后和因为发明创造性不足而驳回等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发明的区别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七、揭秘新型实用发明的保密秘密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由于审查的时间较长,在进入实质审查之前,必须先进行公开,这样做的好处是1、有利于最新技术的迅速传播,使有关部门、单位及早了解最新技术发展动向,制定发展战略;
2、可以避免重复研究,减少研发过程中的浪费;
3、可以在他人发明的启迪下,促使新技术的更快研发;
4、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以减少审查工作可能出现的差错。对于申请人来说,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公众就可以得知申请的,有可能实施该发明,为了 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必须给予一定的保护,这就是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由于此时发明专利申请还未经实质审查,有相当一部分最后会被驳回,考虑到公众的利益,申请人无权要求停止实施,但可以要求补偿。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一般的情况下,在发明专利公开后,申请人如果获悉有的单位或个人实施了他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可以先发一个通知,说明该发明已经申请专利,要求对警告后的实施行为支付适当的费用。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警告通知的问题,但在实践中,通常应当这样做。如果实施单位接到申请人的警告通知后,以有关发明尚未被授予专利权为理由拒绝支付适当的费用,那么,申请人可以设法保留证据,等专利授权后再索取。在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法律给予了一定的保护,这种保护是有限度的,它的最后是否有用依赖于专利的授权。
八、"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方法"
你好!同样的发明创造能够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相关法律限定 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得到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表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能够授予发明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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